來源:能融天下
截止2018年底,中國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為174GW,一方面過去沉淀的資產已在萬億以上,一方面未來電站建設資金需求還在快速增長,光伏電站ABS(資產證券化)無疑是解決未來資金需求最適用、最重要的金融手段之一。
遺憾的是,自從2013年《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簡稱“規定”)頒布,成功公開發行光伏電站ABS的案例少之又少,與中國光伏電站建設的欣欣向榮反差巨大,與中國ABS融資市場的欣欣向榮反差巨大,與美國光伏金融創新的欣欣向榮反差巨大,已經成為光伏金融的最大困惑,同時也是潛在市場。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的過程。簡單地說,ABS就是讓光伏電站沉淀的資產流動起來,再用于建設新的光伏電站。如果能夠盤活萬億光伏電站資產的十分之一,對光伏產業意義重大。
光伏產業繁榮,一定是因為光伏金融市場繁榮。美國光伏應用市場中企業優秀,首先是因為美國金融創新環境優秀。中國光伏應用市場的金融環境,常規金融產品運作尚屬正常,唯有ABS運作舉步維艱。
當前光伏電站ABS市場的兩個現象
一個是ABS市場潛在需求強烈、規模巨大,但是公開發行成功的卻微乎其微。我是從2013年開始關注這一問題的,早期市場是民營企業需求強烈,但因基礎資產的規模和權屬問題無法運作。國有企業雖有需求,但因需求目標是改變表外財務結構也難運作。結果是6年過去了,據不完全統計,在公開市場可能只有一家國企和一家金融租賃企業成功發行了光伏電站ABS(甲案例),一家民企批準發行但未發行(乙案例),一家民企正在等待批準(丙案例)。另有阿特斯不久前在日本,成功發行了融資規模63億日元、融資期限18年的股權支持證券。與四個案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自2012年重啟,到2018年9月,共發行了ABS產品1653單,涉及6445只資產支持證券。僅2019年3月11日-3月17日,全市場共發行17單ABS項目,發行規模582.7096億元。
一個是目前成功發行的ABS只能是個案,無法成為持續、規模發行的普適金融產品。任何金融產品,只有當它有需求、被普遍適用時,才能稱之為真正意義的金融產品。當前中國的光伏電站ABS,有巨大的需求也有成功個案,卻不能被持續、普適的應用。例如前面的甲乙丙三個案例,無論批準不批準、發行成功不成功,目前都是發行企業難以持續發行、應用產業無法普適應用。
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是什么?
造成光伏電站ABS不能持續、普適發行的關鍵原因,是對“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未來電費收入’)”如何確權、增信。
光伏電站“未來電費收入”的確權、增信只能通過創新思維
“未來電費收入”的確權、增信,事關金融產品最重要的風險控制問題。制作金融產品,離不開“風險、流動、收益”三原則,其中風險控制原則是排在第一位的。ABS的投資風險控制,不是風險投資的收益大風險也大的風險控制思維,也不是債券投資的資產抵押風險控制思維,而是對“未來電費收入”風險可控的風險控制思維。如何評估、控制“未來電費收入”的風險,就成為投資人投資光伏電站ABS時的第一個問題。
對于光伏電站“未來電費收入”的風險控制問題,目前是兩種解決之道。一種是傳統金融產品思維的解決之道——資產、信用抵押方式。甲案例因為是國企,采用的應該是這一方式;一種是創新思維的解決之道——中介增信+渠道增信的方式。乙、丙案例因為是民企,采用就是這一方式。
據了解,交易所已經批準了丙案例的設立,為了促進發行、解決“未來電費收入”的確權和增信問題,丙案例做了兩件事情:一個是邀請“對未來電費收入有一定掌控能力”的證券公司來做發行商,一個是邀請“對未來電費收入有一定掌控能力”的保理公司來做增信。總之,光伏電站“未來電費收入”的確權和增信,是建立在“對未來電費收入有一定掌控能力”的創新思維之上。
持續、規模地解決光伏產業的融資問題,一定不能依靠傳統金融的風險控制思維。持續、規模地發行光伏電站ABS,更不能依靠傳統金融的風險控制思維。這是因為,金融的實質內容就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盡量增加杠桿,資產抵押控制風險只能限制杠桿。這是因為,光伏產業發展速度驚人,光伏企業可用于抵押、控制風險的自有資產規模無法匹配這一發展速度。時代在變化、技術在變化,金融風險控制的思維和手段也需要變化。
金融創新的重心,常常不在收益的創新,而在風險控制思維和機制的創新。光伏電站ABS的風險控制創新,只能依靠光伏電站“未來電費收入”確權、增信手段的創新。
如何推進光伏電站“未來電費收入”確權、增信的金融創新?
“金融是人們在不確定環境中進行資源跨期的最優配置決策的行為”,既要實現最優配置,又要實現控制風險,既要風險控制成本最小,又要風險發生概率和數量最小,對于光伏電站ABS“未來電費收入”的確權、增信問題,建議從兩方面進行創新探討。
一個是技術層面的創新探討。公開、公正、公平地評估光伏電站“未來電費收入”的大小和變化情況,有效地控制“未來電費收入”的流向,是光伏電站ABS風險控制的兩個關鍵點。在技術手段解決不了的過去,金融監管的思維只能停留在資產抵押方式。在互聯網技術支撐的今天,區塊鏈、大數據、能源物聯網等技術進步突飛猛進,不但可以推導出“未來電費收入”的數量,同時可以控制“未來電費收入”的流向,在技術手段已經可以有效地控制光伏電站ABS風險的今天,金融創新已經可以滿足“規定”第十四條“專項計劃可以通過內部或者外部信用增級方式提升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的要求,市場中也不乏案例。
2018年11月,入選美國沃頓商學院創新金融案例的深圳“飛貸”,獲得世界銀行和G20(二十國集團)共同頒的“全球小微金融獎” “年度產品創新”最高獎項鉑金大獎,這是中國新金融機構在國際金融創新領域奪得的含金量最高的一個獎項。做到這一點,是因為“飛貸”在人工智能和人臉識別和大數據等技術支持下,首創“全流程線上抵押類貸款”。
2019年1月,一個叫“一度店”的光伏電站分散持有的APP問世了,創業者“希望借助大數據+、AI+、金融科技+、區塊鏈+等技術解決光伏行業存在的痛點……通過電力產銷輸之間的物理流、信息流和價值流的數據在區塊鏈上鏈,實現數據交易、數據安全、數據變現。讓光伏從業者通過物聯網的連接獲得更多的利潤空間”。其產品已經可以做到“通過區塊鏈技術為光伏電站產品溯源,跟蹤產品的生產、運輸、安裝、發電整個過程。做到可追溯、可追蹤、可檢查、可查詢”。
技術進步,讓“飛貸”已經做到了“全流程線上抵押類貸款”;讓“一度店”已經做到了“過去電費收入”的“可追溯、可追蹤、可檢查、可查詢”。
一個是管理層面的創新探討。既然技術已經可以對光伏電站ABS的風險進行有效管控,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思維和制度就有必要進行創新。根據“規定”的第十五條“ 資產支持證券可以由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以下簡稱資信評級機構)進行初始評級和跟蹤評級”的原則,在當前金融監管制度從審批制向核準制過渡的大背景下,建議金融監管機構授權證券交易所,首先對事關光伏電站ABS“未來電費收入有一定掌控能力”的公正第三方進行資格認定,其次責成公正第三方制定光伏電站ABS“未來收益權”確權的風險管理規定。
當前,已經到了突破光伏電站ABS的最好時機
一方面,光伏發電無補貼時代正在到來。一個有生命力的金融產品,一定是建立在完全市場化環境基礎之上的。過去八年的中國光伏電站建設市場,是建立在需要補貼的非完全市場化基礎之上的,巨額的補貼欠款,嚴重破壞著“未來電費收入”的實現,破壞著光伏電站ABS的財務結構。從2019年開始,無補貼光伏電站開始規模出現,光伏發電完全市場化環境正在出現;
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明確鼓勵光伏電站ABS發展。2019年4月19日公開的《證券化監管問答(三)》明確,認可的ABS未來經營收入現金流包括:“燃氣、供電、供水、供熱、污水及垃圾處理”;認可的ABS期限是:“專項計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5 年,其中,基礎資產現金流來源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或者交通運輸、能源、水利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的,可以適當延長”。
最重要的一方面是,光伏電站ABS的“未來電費收入”有了法律保障。今年一月,國家發布了《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對于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由省級電網企業與項目單位簽訂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20年”。20年的購電合同,就是對“未來電費收入”資信最好的背書。
2019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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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ABS)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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